資料處理協議(DPA)
最後更新:2026-04-14
Moriwise Ltd. 森睿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受託處理方」)與保經公司客戶(以下稱「委託方」) 就個人資料處理事宜,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約定如下:
1. 雙方權責
- 委託方:Data Controller,對客戶資料負法律責任
- 受託處理方:Data Processor,僅依委託方指示處理資料
2. 資料類別
處理「amibon 保經 CRM」內儲存之:
- 客戶基本資料(姓名、生日、聯絡方式)
- 保單資料(類別、狀態、繳費頻率)
- 互動紀錄(業務員輸入之備註/摘要)
- 系統計算欄位(維護分數、流失風險)
3. 處理目的
僅限以下目的:
- 提供 CRM 軟體服務
- AI 功能分析(去識別化後)
- 系統維運與安全
- 必要時協助合規稽核
4. 技術與組織措施
- 資料儲存於 Supabase Cloud 日本東京區
- TLS 1.3 加密傳輸
- Row Level Security 強制存取控制
- Audit log 紀錄所有存取
- 敏感欄位(受益人等)加密儲存
5. AI 子處理者
去識別化保障
Anthropic(美國)、OpenAI(美國)— 僅傳送去識別化資料(姓名代號化、金額級距化), 符合個資法第 21 條及金管會規定。
6. 資料保留期限
- 服務期間:依委託方指示保留
- 合約終止後:30 天內刪除所有資料(除依法應保留者)
- 稽核日誌:依金管會規定保留 7 年
7. 資料外洩通報
如發生外洩:72 小時內通報委託方 + 金管會(依法)。
8. 當事人權利協助
協助委託方回應客戶之查閱、更正、刪除請求(個資法第 11 條)。
9. 管轄
本協議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,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本協議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。如有疑問請聯絡 [email protected]